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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6级研究生意外综合保险办理的通知

创建时间:  2016/09/23  郭慧梅   浏览次数:   返回

为了减轻研究生在校期间因意外伤害和住院医疗造成的经济负担,根据自愿参保的原则,研究生可以参加太平人寿上海分公司提供的"上海大学学生意外综合保险"。现将相关情况做如下说明:

1.保险对象

上海大学2016级在读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定向、委培生除外)。

2.参加保险项目

详见:《上海大学学生意外综合保险手册》

3.保险金额

年龄要求

保险费标准

学制

按学制一次性缴纳的总金额

31周岁以下

198591日及以后出生)

70//

2

140

2.5

175

3

210

31周岁及以上

198591日以前出生)

140//

2

280

2.5

350

3

420

注:保险费按照学制一次性缴纳。

4.保险办理

1)报名。在此工作中,我校奉行自愿参保原则,请2016级研究生(定向、委培生除外)于2016929前填写《学生保险投保回执》,交给各学院(系、中心)的研究生辅导员老师(注意:个人签名必须手写有效)。

表格下载:学生保险投保回执

各学院研究生辅导员名单

2)缴费。愿意参保的同学请务必于20161015之前,将相应的意外综合保险费(按学制一次性支付),通过支付宝或银行转账方式支付,支付备注中请一定要注明自己的学校、学号、姓名这三条信息,例如:(上海大学 06724486于培坤),否则保险公司无法确认投保,也无法退费,由此造成的后果由学生自己承担。

太平保险上海大学补充医疗保险收款账号(二选一,推荐使用支付宝):

a.支付宝账号: huodongtb@pension.cntaiping.com

b.银行收款账号:太平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1001211329213303418 工行静安支行

逾期没有报名或报了名而未按要求支付保险费用者,视为自动放弃参加学生意外综合保险,学校将不再为之办理。

5、补充事项

上述学生意外综合保险在2016级研究生取得上海大学学籍后正式生效。

 

上海大学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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