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系、中心):
为了切实保障我校大学生的医疗,根据上海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医保办、市教委、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残联《关于将本市大学生纳入本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通知》(沪人社医发〔2011〕45号)以及上海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医保办、市教委印发的《关于实施〈关于将本市大学生纳入本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通知〉若干问题的通知》(沪人社医〔2011〕783号)文件精神,本市全日制大学生应参加上海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1、参保对象
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本科学生、高职高专学生以及非在职研究生(以下统称"大学生")。符合条件的所有在校全日制学生均需购买上海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
2、缴费标准
经上海市人社局和医保中心确认,2020年度基本医保的收费标准为155元。
参保学生须每年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上海市医保中心缴纳参保费用(由学校统一办理)。
3、缴费时间和方式
本次参保缴费采用银行集中批扣或者第三方平台自助缴费两种方式。
方式一,集中批扣时间是2019年12月3日、12月10日、12月17日;学生提前将费用存至交学费的银行卡内,由学校财务处统一扣款。
方式二,自助缴费时间12月3日到12月17日24:00点,自助缴费指南请见财务处网站"财务服务综合系统(学生)"中"缴费指南"。
12月中旬,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和财务处会将已缴和未缴的情况反馈给各单位。
4、其他说明
如学生在了解清楚参保和报销的权益后,仍选择不参保大学生医保的,请学生本人签署《2020年大学生医保缴费知情告知书》(附件二)。各单位保存好不参保学生的"告知书"原件备查(参保成功的学生不用签署告知书),复印件在2019年12月25日前以学院为单位交党委研究生工作部A602b方书丹老师。请各单位通知并组织好全日制非定向研究生参保。关于大学生医保及报销规定,可见《上海大学研究生学生手册》第40页的《上海大学学生医疗管理与保障办法》。
上海大学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2019年11月29日
附件:告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