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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5届研究生优秀毕业生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创建时间:  2025/02/19  王明歌   浏览次数:   返回




关于做好 2025 届研究生优秀毕业生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中心):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三中全会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新时代人才工作的重要思想,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第41号令)等对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表现突出的学生给予表彰和奖励的要求,充分发挥优秀大学生的示范激励引领作用,引导大学生树立正确的成长观和择业观,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相关要求,现就2025届优秀毕业生评选推荐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一)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遵守法律法规及学校规章制度,在校期间未受过处分,无不良信用记录。

(二)列入我校普通高校国家统一招生计划,在2025年12月31日前(含2025年12月31日)完成答辩取得相应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三)学习勤奋、成绩优异,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具有较强的实践和创新能力。

(四)具有正确的就业观和择业观,对响应国家号召献身国防事业,自愿赴西部、边远、贫困地区和艰苦行业等基层和重点领域、新兴领域、国际组织就业的毕业生,优先推荐评选。

(五)原则上应获得过校级及以上荣誉,或在某一方面表现突出,成绩显著或作出突出贡献。具体评选条件参见附件一:《上海大学研究生优秀毕业生评选推荐办法》。

二、评选比例

各单位推荐的市级、校级优秀毕业生候选人数分别不超过应届毕业生总人数的5%和8%,具体分配名额见附件二:《各学院(中心)2025届研究生优秀毕业生候选人推荐名额》。

三、工作要求

(一)各学院(中心)应依据《上海大学研究生优秀毕业生评选推荐办法》,成立评审委员会,结合各单位的实际情况,充分听取本单位导师代表、学生代表的意见,制定出评选推荐标准细则和具体实施流程,在本单位公开,并向党委研究生工作部报备。

(二)各学院(中心)推荐数量不可超过分配名额,评选推荐出的候选人名单需排序,在本单位公示三天无异议后,以学院(中心)为单位,报送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三)各学院(中心)要切实加大宣传力度,把评选推荐工作作为思想教育和价值引领的重要内容,加强对评选推荐工作的宣传,发挥典型示范引领作用,激励广大研究生积极进取,营造良好校园氛围。

四、工作程序

(一)市级、校级优秀毕业生申报人都需要登陆上海大学优秀毕业生系统(以下简称“校级系统”)进行申报、审核。具体申报操作另行通知。

(二)经审核合格的市级优秀毕业生候选人,还需要登陆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官网上海市优秀毕业生系统(以下简称“市级系统”)进行申报。具体申报操作另行通知。

(三)各单位于2025年3月20日前,将登记表书面材料(由系统生成、导出下载、签名盖章,如附件三示例、附件四示例,一式两份)及附件五:《上海大学2025届研究生优秀毕业生汇总表》统一交至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电子版上报ygb@oa.shu.edu.cn。逾期不报,视作自动放弃。

(四)对未能按规定毕业或有违纪违规行为等情况的被推荐人,一经查实,所在单位应及时报党委研工部撤销其荣誉称号,并收回相应证书、登记材料。

联系电话:021—66134532




中共上海大学委员会研究生工作部

2025年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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