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5年上海大学研究生毕业生
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
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格申请工作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关于做好2025年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格申请工作的通知》的文件精神,做好2025年上海大学研究生毕业生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格申请工作,现将本次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我校2025届全日制研究生毕业生(以下简称毕业生)。定向、委培以及在校期间已经享受免除全部学费政策的学生除外。(注意:如果是已免除部分学费可以代偿剩余学费)。
二、申请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守宪法和法律;
2.在校期间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良好,学习成绩合格;
3.毕业时自愿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工作、服务期在3年以上(含3年)。
4.上岗时间须在毕业当年(2025年)12月31日前。
5.须同时满足中西部基层就业的工作地点和工作岗位要求。
(1)工作地点的要求:
工作地点要在中西部地区或艰苦边远地区。
西部地区是指西藏、内蒙古、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1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
中部地区是指河北、山西、吉林、黑龙江、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海南等 10个省。
艰苦边远地区是指除上述地区外,国务院规定的艰苦边远地区。
(2)工作岗位的要求:
基层单位主要包含两类:
第一类是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机关、企事业单位,主要指乡(镇)政府机关、农村中小学、国有农(牧、林)场、农业技术推广站、畜牧兽医站、乡镇卫生院、计划生育服务站、乡镇文化站、乡镇企业等。县城中学、县城医院以及县政府派出街道(社区)等可以申请补偿代偿。
第二类是工作现场地处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的中央单位艰苦行业生产第一线,主要指气象、地震、地质、水电施工、煤炭、石油、航海、核工业等艰苦行业生产第一线。因上述行业分布广、地区跨度大和流动作业性强,工作现场可以包含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县政府所在地。
对于化工、电力、航天、邮政、交通、机械制造、冶炼加工、土建施工、高新科技等艰苦行业生产第一线,补偿或代偿申请人应出具工作现场地处中西部地区乡镇以下的相关就业证明,即上述行业工作现场不含县政府所在地。
县级以上(含县级)各局(委员会、办公室)、高等学校、公安机关支队级以上(含支队级)、通讯、金融、烟酒、飞机及列车乘务、房地产及其相关行业等特殊行业等不属于基层单位。工作单位或现场在县政府所属局委办等机关单位、地级市市辖区及以上城市所辖街道(社区)的,不在申请范围。
西藏自治区除拉萨市市辖区外的地区的相关单位可以报送。
三、资助内容及标准
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标准为研究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25000元,且均按照规定学制的年限进行补代偿。
毕业生在校学习期间每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低于补偿代偿标准的,按照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金额实行补偿代偿,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高于补偿代偿标准的,按照25000元实行补偿代偿。
四、申请时间
1.符合资格申请条件的上海大学2025届研究生毕业生须在2025年6月30日至2025年12月31日登录系统完成申请,逾期不予补报。(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2.书面纸质材料需等到系统提交的材料经学校审核无误后再另行通知报送。
五、申请流程
符合条件的毕业生按以下程序申请补偿代偿资格:
1.学生签署三方协议或劳务合同后在“上海学生资助网”进行注册申请(https://shxszz.shec.edu.cn/infomssh/login_online.jsp)在基层就业申请页面完成已有的资料的填写、扫描和上传,上传后切记点击保存即可。
2. 在系统内按要求上传提交以下材料:
(1)身份证正反面;
(2)毕业证书;
(3)劳动合同书(公务员任命文件或劳动合同复印件) ;
(4)《承诺书》:下载后手写签名,再上传;
(5)《委托书》: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提交本人委托学校代为办理还款协议变更手续的《委托书》,下载后手写签名再上传;
(6)国家助学贷款还款协议或借款合同补充协议:贷款学生需上传;
(7)工作地证明(仅针对就业协议或合同中无法反映其具体工作地址的情况)或二次分配就业证明(仅针对存在“二次定岗”的情况):加盖工作单位公章;
(8)单位名称变更相关证明:仅针对单位名称变更的情况;
(9)其他可证明的相关材料。
注:所上传材料都需要申请学生通过系统扫描原件上传并提交,均需学校、单位、相关人员、学生本人签名或盖章。
六、书面材料报送及要求
书面材料清单:
1. 劳动合同书(公务员任命文件或劳动合同复印件);
2. 毕业证书复印件;
3. 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在一页纸;
4. 系统下载《承诺书》,必须手写签名;
5. 二次分配证明原件,盖单位公章(仅二次分配需要这份材料);
6.工作地证明,盖单位公章(仅针对就业协议或合同中无法反映其具体工作地址的情况需要这份材料);
7. 在职工作证明原件,盖单位公章;
8. 其他在系统上传,且与之一致的材料,否则无效。
申请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同学另需提交两份材料如下:
1. 系统下载《委托书》,须手写签名;
2. 国家助学贷款还款协议或者贷款合同补充协议。
注:以上材料均需学校、单位、相关人员、学生本人签名或盖章。
七、拨款申请流程
符合条件的毕业生按以下程序申请补偿代偿拨款:
(一)申请人向学校提交在职就业证明(在职证明须证明就业已满1年或以上);
(二)承诺书(手写签名)
(三)其他证明等书面材料
八、需要注意的问题
(一)仅对毕业生的最后学历阶段给予补代偿。
(二)在校学习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含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下同)的,代偿的学费优先用于偿还国家助学贷款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已还清贷款的可以直接发给学生。
(三)换工作
1. 正常调动、提拔、换岗至非政策范围的工作地点:仍享受补代偿,正常申请拨款;
2. 自行换工作,工作地点仍在政策范围内: 仍享受补代偿,先做信息变更申请,审核通过后,才可做拨款申请;
3. 自行换工作,工作地点在非政策范围内:不可享受补代偿,申请资格取消。
(四)申请信息变更,由学生本人提交书面申请,在系统中申请信息变更,并提供新就业单位的就业协议、就业合同或其他入职证明,能清晰反映就业地点。
(五)申请取消资格,学生本人提交书面申请,并在系统中申请取消资格。
(六)获得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格的毕业生采取分年度补代偿的办法,学生毕业后每年按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总额的1/3进行补代偿,3年补代偿完毕。
(七)对暂不能落实工作岗位或实际工作地点尚不明确的应届毕业生,待材料补充完整后再报送。
九、工作要求
(一)请各学院(中心)排摸符合上述申报条件的毕业生名单,确保无遗漏的学生,并完成附件2:《中西部及艰苦地区就业学生信息统计表》,请分别在9月15日前和12月15日前反馈学生数据,发送至邮箱:ygb@oa.shu.edu.cn。
(二)请各学院(中心)通知符合条件的2025届研究生毕业生按通知要求和操作说明(附件1)进行申请,请注意该申请不可补报,应尽数通知,应报尽报。
十、特别说明
各时间节点均以目前教委通知要求为准,若后期教委通知时间有变动,我校也将作出相应调整。
研工部联系人:田老师 021-66134532
附件1:中西部及边远艰苦地区基层就业补偿代偿网上申请操作说明
附件2:中西部及艰苦地区就业学生信息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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