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5年度上海大学研究生“创新实践之星”暨小米特等奖学金评选的通知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贯彻落实人才强国战略,激励广大研究生围绕国家发展战略和经济社会重大需求,不断探索、开拓创新,现决定开展2025年度上海大学研究生“创新实践之星”暨小米特等奖学金评选工作,以表彰先进,树立榜样,进一步培养拔尖创新人才,具体安排如下:
一、评选对象
上海大学全日制在读硕士研究生。
二、评选名额与奖项金额
评选“创新实践之星”暨小米特等奖学金获得者5名,金额20000元。
三、评选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政治立场坚定,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品行端正,自立自强;
2.遵守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恪守学术道德与科研诚信,在校期间未受过处分;
3.感悟新时代伟大变革,围绕国家重点发展领域,开展跨学科、跨领域的创新实践,积极投入各项实践活动;
4.学习成绩优良,学位课、必修课或指定选修课成绩均不低于75分;
5.当前学历在读期间参加各类创新实践比赛,并获得省市级决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
6.在符合上述条件前提下,研究生还应在当前学历在读期间至少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①以第一作者(或导师第一、学生第二)身份在SCI/SSCI/CSSCI/CSCD/北大核心/EI期刊上发表论文;
②获得以第一专利权人(或导师第一、学生第二)的发明专利授权或以第一著作权人(或导师第一、学生第二)的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
③参加“中国研究生创新实践系列大赛”(比赛清单详见附件1)、中国高等教育学会公布的高水平学科竞赛或课外科技作品竞赛(比赛清单详见附件2),获得国家三等奖及以上奖励。
7.直博生和招生简章中注明不授予中间学位的硕博连读学生,根据当年所修课程的层次阶段确定身份参与奖学金的评定。
8.当年度获得国家奖学金(含国家港澳台侨奖学金)或当前学历在读期间获得小米奖助学金或其他企业奖助学金的学生不得重复参评。
四、评审程序
(一)学生申请
各学院(中心)可采取个人自荐、他人或导师推荐等方式产生奖学金候选人,申请人按照要求填写相关申报表,向学院提交申请。
(二)学院评审推荐
各学院(中心)成立评审小组,对申报学生进行评审,可向学校推荐1名候选人,经院内公示后,于11月25日前,将相关材料报送至学校。
(三)学校复评
11月下旬,学校将对各学院推荐学生组织专家复评,差额产生候选人进入终评环节。
(四)学校终评
学校将在12月上旬左右组织召开评审答辩,结合学生个人事迹、学院推荐意见,及答辩展示情况,最终评选2025年度上海大学研究生“创新实践之星”暨小米特等奖学金获得者5人。
五、材料报送
请各学院(中心)组织推荐的候选人认真填报材料,于2025年11月25日(周二)前将相关材料纸质版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后,交至宝山校区A600,电子版材料发送到党委研究生工作部邮箱ygb@oa.shu.edu.cn(邮件主题为学院+小米特等奖学金,文档名同),具体材料要求见附件,逾期不上报的视为自动放弃。
相关材料包括如下:
1.2025年度上海大学研究生“创新实践之星”暨小米特等奖学金申报表;
2.候选人个人事迹材料;
3.相关获奖及荣誉佐证材料。
六、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学院(中心)要广泛宣传评选条件,深入挖掘创新实践成果突出的研究生典型。
2.大力宣传,营造氛围。各学院(中心)要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事迹宣讲会等形式,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激励、引导作用。
3.严格把关,规范程序。各学院(中心)要按照通知要求,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组织遴选,认真对照评选条件、程序和要求开展评选推荐工作。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鞠国魁
联系电话:021-66134532
电子邮箱:ygb@oa.shu.edu.cn
附件(点击下载):
附件1:“中国研究生创新实践系列大赛”清单
附件2:全国普通高校学科竞赛排行榜榜单
附件3:2025年度上海大学研究生“创新实践之星”暨小米特等奖学金申报表;
附件4:2025年度上海大学研究生“创新实践之星”暨小米特等奖学金候选人个人事迹材料要求。
中共上海大学委员会研究生工作部
2025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