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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6-2027学年上海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的通知

创建时间:  2026/08/10     浏览次数:   返回



各学院:

为全面落实学生资助政策,健全学生资助制度,进一步提高学生资助精准度,根据《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18〕16 号 《上海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意见》沪教委规〔2019〕7 号、《上海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等文件要求,我校将开展 2026-2027学年上海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是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获得在校各类帮扶的基础工作,我校学生申请国家助学金、学校困难补助、社会资助国家助学贷款等资助措施前均需要通过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

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对象

本人及其家庭的经济能力难以满足在校期间的学习、生活基本支出的在校学生,包括全日制本科生(含第二学士学位和预科生)、全日制非定向研究生。

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时间及方式

学生提交申请的时间:秋季学期开学初。

学生申请方式:学生登录系统平台(本年度具体工作开展时间及流程将另行通知),如实填报信息提交申请并作出个人诚信承诺

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要求

   申请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只需在资助系统平台进行承诺并如实填报信息即可以下情况需要提交证明材料:

1.学生属于特殊群体:脱贫家庭、防止返贫致贫家庭、低保家庭、低保边缘家庭、特困救助供养、刚性支出困难家庭其他低收入家庭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残疾学生、残疾人子女、烈士子女,需要提交相关部门或乡镇(街道)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2025 级(含)之前入学学生名单已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备案可免交证明,具体名单由辅导员通知学生。

2.学生家庭近两年内有大额医疗支出(扣除医保及商业保险部分)家庭遭受突发意外或自然灾害损失超过3万元,需要提交证明材料和情况说明。

学生在申请时间内将证明材料交给辅导员具体要求请参看附件《申请上海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相关证明要求》。

四、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管理和监督

学校于每学年的秋季学期集中开展家庭经济困难生的认定工作,其他时间不单独受理申请。

学生通过困难生认定资格之后,在监督抽查或其他情况下,若发现有不符合困难生申请条件的,经查实后取消困难生资格,收回资助资金。弄虚作假情节严重的,学校依据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附件:《申请上海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相关证明要求》




上海大学党委本科生研究生工作部

      二〇二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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