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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院“关于日本公司法中的章程自治”讲座顺利举行

创建时间:  2016/12/01  李棣森   浏览次数:   返回

20161121号上午10时许,法学院有幸请到来自日本的大杉谦一教授为法学院学生奉献了题为"关于日本公司法中的章程自治---以表决权的代理行使为题材"的专题讲座。大杉谦一老师1990年毕业于东京大学法学院,1993年任东京大学法学院副教授,2004年起担任中央大学教授。此次讲座全程用日语讲授,并且由日本九州国际大学法学部的李春女女士逐句翻译。现场气氛活跃,在座的学生以及老师都对大杉谦一教授所讲的内容表现出浓厚的兴趣。
此次报告的主题分为两大部分:首先,解读日本公司法261项,阐述股份公司的章程;其次,讲述公司与股东之间,以及制约股东之间的法律关系。本报告探讨的问题主要有两项:第一,在何种情况下章程规定为有效规定;第二;章程是否起到了与法不同的作用?大杉谦一教授详细论述的内容分为以下几方面:首先,从日本《公司法》条文为切入点,论述公司法与章程自治之间的关系。其次,从最高法院的判例、股份公司的现实情况以及律师能否成为代理人等角度论述日本股东大会的代理人资格问题。在总结这一部分内容时,教授指出:理论上对于代理人的范围有较大争议,关于限制代理人资格的章程规定的效力,商法学说一般持怀疑态度,有力的见解认为至少上市公司不应该认可该章程规定的效力。但是,复杂多变的学说是失败的,最终未能给裁判例或上市公司的实务带来影响。最后,论述外国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近年来,在日本,上市公司强调积极向股东,特别是机构投资者提供信息,并倾听机构投资者意见的重要性。在这一问题上,大杉谦一教授指出,实务已经走在了理论的前面。
讲座持续了两个多小时,在整个过程中,同学们认真地聆听以及思考,不停记录。在最后的提问环节,同学们积极踊跃参与。由于时间有限,一位同学对教授进行了提问:日本代理人限定对我国的意义?大杉谦一教授热情地作了详尽的回答。这次的讲座在愉快的气氛中顺利结束!
 
                                  法学院研究生新媒体团队 陈煜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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