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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院关于“犯罪构成的进化论”的专题讲座顺利举行

创建时间:  2017/05/15  李棣森   浏览次数:   返回

        5月9日下午14时,法学院在D109举办了主题为"犯罪构成的进化论"的讲座,该讲座由法学院刑法学教授赵辉主持,邀请了北京大学法学院的王世洲教授,作为此次讲座的主讲人。

        王教授研究领域包括中国刑法、比较刑法、国际刑法,曾参与中国1997年刑法典的起草准备与咨询工作,为1996刑事诉讼法典的制定提供过法律帮助。王教授采用新的形式和方法向同学们传授了犯罪构成的进化的精髓问题,并让同学们以提问的方式参与了这一问题的探讨。 犯罪构成是刑法学的首要问题,是成立犯罪所必须具备的首要条件,因此其在刑法总论中是我们学习刑法的重中之重,它贯穿整个刑法学的学习,是非常值得研究的问题。 王教授说道:"理论是实践经验的系统总结,我们要将理论知识作为我们的工具,它必须是用来解决实际问题的。"王教授认为,尽管每个国家的发展程度不同,意识形态不同,但是关于犯罪的基本形态在全世界都是一样的,因此在不同的时代、不同的领域,犯罪构成都具有其固有的特征,所以要用开放的思维去看待犯罪构成的发展问题,事实就是,解放思想。在介绍犯罪构成的进化论之前,王教授提到达尔文的进化论。达尔文的时代是十九世纪中后期,正是走出蒙昧,提倡科学的前一阶段,在思想和理性上,为达尔文创立自然选择进化论提供了思想依据;而青年时的远游,则为达尔文积累了大量的实据,引发了他于物种进化的思考并最终形成一个完整的体系。比对达尔文的进化论,王教授让同学们认识到,犯罪构成的发展演进也是一个"物竞天择,适者生存"的过程,对于刑法的学习不能仅限于刑法这一领域,而要拓展思维,多学习历史、自然科学、社会学等一些学科,全方位、多角度的去看待刑法的发展问题。 讲座中,王教授介绍了关于古典行为论、目的行为论、社会行为论以及人格行为论,这些理论对于研究犯罪构成具有极高的价值。从17、18世纪的古典行为主义到现在的人格行为论,这一发展的过程也揭示了犯罪构成的发展过程,是犯罪构成理论的精髓。 讲座上,王世洲教授以风趣幽默的方式,向同学们传授了关于犯罪构成的进化的知识,也不时地与同学们互动。

        经过两个小时的讲授之后,赵辉老师对此次讲座问题进行了总结,并表达了对王世洲教授的感谢。

法学院研究生新媒体团队 卢歆 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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