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0月19日晚,在上海大学宝山校区AJ104举行了"论刑辩律师发现事实之道"的讲座。本次讲座特邀北京炜衡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谭淼律师作为此次讲座的主讲人,并由法学院刑法学教授郑飞主持。谭淼律师系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法学学士、法学硕士,中国政法大学法学博士,现任北京炜衡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北大法学院《刑事辩护实务》授课老师,中国政法大学实验班联合培养导师。其代表作:《刑法规范精解集成》。
本次讲座,谭淼老师从三方面给同学剖析了刑辩律师对事实的发现之道。
首先,谭淼老师提出了认识主体对于认识结果影响这一观点。刑事案件中,公诉人与性辩律师的不同视角,决定了考虑问题的出发点、侧重点等的不同。在刑事辩护中,刑辩律师要努力做到通过结果去追溯原因,透过现象去认识本质。因果关系本身是主观的,但是主体去认识因果关系是客观的。
之后,谭淼老师又讲解了法律与事实此一问题。任何一个案件都存在法律问题和事实问题两部分。但是在法律问题上,我们却很难找到漏洞,因为法律本身制定的特点和司法解释等规定,在实务中很难从法律问题找到突破口。事实问题才是解决刑事案件的突破口。我们要学会的是"看见看不见的东西",就是从共性中去发现个性,透过现象看到本质,要有一种"追问一个问题的前提"的思维。
然后,谭淼老师通过案件分析告知同学们发现事实的方法。第一,培养一种本能,敢于直面现有证据,从现有证据中进行突破,培养敏锐的不能。第二,面对复杂案件,做到化整为零,化繁为简。第三,办案和读书一样,"从厚到薄,再从薄到厚,而不是机械的照镜子"。第四,拥有"分子大于分母"的思维方式。学会分析罪名中,不同主体属于"分子"还是"分母",对罪刑的认定进行判断。
最后,谭淼老师总结到:刑辩律师就是透过偶然性去抓住必然的人。要学会主观去适应客观,而不是客观适应主观。要重视理论基础的学习,纯理论的书,能拓展我们的思维广度和深度。马克思曾说,"理论是要说服人,就能掌握群众,而理论只要彻底,就能说服人。所谓彻底,就是抓住事物的根本"。
讲座上,谭淼老师以生动有趣的方式给同学们进行知识的传授,并极具亲和力,同学们听的也非常的认真。经过两个小时的讲授之后,郑飞老师对此次讲座问题进行了总结,并表示了对谭淼老师的感谢。在最后的现场活动中,同学们踊跃提问,和老师进行交流,可以看出这次讲座大家的投入感十分强烈,收获了许多宝贵的理论知识和对未来职业规划的经验。
供稿:韩晓玲
上海大学法学院新媒体团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