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1月16日上午10点,社会学院研究生党总支在BJ203教室举行了冬季学期研究生首日教育暨"讨论奖学金评定学生活动参与考评细则"活动。社会学院副院长刘玉照教授、社会学院研究生专职委员卢小芳老师与社会学院全体研究生亲切座谈交流,为同学们详细介绍了社会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耐心听取同学们的意见,解答同学们的疑惑。
2014年3月,国家对研究生学费制度进行了重大改革,打破"公费"和"自费"间的界限,于2014年秋季学期开始,所有纳入国家招生计划的新入学研究生均需要缴纳学费,同时实行奖学金制度。这一制度的施行使学子们人心惶惶,同时对奖学金评审予以极大的关注。正是基于这一教育变革带来的影响,社会学院研究生党总支决定对我校和社会学院学业奖学金相关细则向同学们进行深入的说明。社会学院副院长刘玉照教授首先介绍了上海市、上海大学奖学金分配情况,然后详细地介绍了社会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实施细则(试行):减小奖学金在新生中的分配差距,即在一年级的所有学生都可以获得奖学金;在毕业班适当地拉开差距,加大对优秀学生的资助;同时对一等和二等奖学金的评审条件做了说明,更加鼓励学生在学术科研上的成果和贡献。为了鼓励同学们积极地参与学生活动和社会实践中,活动参与被纳入奖学金评审考核中,社会学院研究生专职委员卢小芳老师对在奖学金评审过程中,评定学生活动参与的考评细则耐心地向同学们进行了说明。由于奖学金涉及每位同学的切身利益,社会学院对此尤其重视和谨慎,刘玉照副院长于当日下午1点,在B106会议室与学生代表亲切座谈,耐心地听取学生意见,为同学们答疑解惑。
冬季学期研究生首日教育之奖学金评定讲解活动的举办,体现了社会学院对研究生生活的关心,在透明公开的氛围下,聆听来自学生的声音并接受学生监督,同学们对此十分认同,倍受激励,在今后的研究生生活中会更加努力地投入到充实自己的行动中。"千里之行,始于足下",祝愿每位同学在研究生阶段获得扎实的收获,成为更好的自己!
(社会学院 郭宏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