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弘扬求实创新、科技强国的时代精神,营造健康向上的校园学术氛围,建设优良学风,培养创新型学术人才,上海大学党委研究生工作部本着"求实创新"的宗旨,切实体现"榜样在身边"的理念,将在全校范围内开展上海大学第二届研究生"学术启明星"评选活动。具体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上海大学全日制在读硕士、博士生(上届获得者不参与本次评选)
二、评选时间:
2016年3月-4月
三、组织单位:
本次评选由上海大学党委研究生工作部主办,上海大学研究生联合会承办。
四、评选流程:
1、学院初评(2016年3月下旬)
各学院(系、中心)硕士、博士研究生报名,并提交相应材料至各学院(系、中心)。由上海大学各学院(系、中心)选出1-3名候选人(有博士生的院系需含1名博士生候选人)进入复评,评选办法可参考《上海大学第二届研究生"学术启明星"评选细则(初评细则)》(附件一)。
2、校级复评(2016年4月上旬)
学院推荐的候选人进入校级复评阶段,主办方对候选人的申请材料进行材料复核,根据《上海大学第二届研究生"学术启明星"评选细则(初评细则)》(附件一)选出若干申请者进入终评答辩环节。
3、终评答辩(2016年4月中旬)
通过校级复评后,进入终评答辩环节,答辩形式为学术报告。主办方将对申请人按照学科分为人文社科类、理工类、艺术类三大类,并邀请相关领域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由评审委员会按照《上海大学第二届研究生"学术启明星"评选细则(终评细则)》(附件一)对申请人所提交材料和现场答辩表现进行评分,最终评选出上海大学第二届研究生"学术启明星"共计10人,评选结果将在全校范围内公示,如无异议视为有效。
五、报名方式:
1、所有符合条件的同学都可以向其所在学院(系、中心)的相关负责人领取或下载《上海大学第二届研究生"学术启明星"评选申报书》(附件二)进行申报,并向所在学院(系、中心)提交相关材料。
2、各学院(系、中心)进行评选后将进入复选的候选人材料以院(系、中心)为单位提交至主办方。
1)纸质材料递交至宝山校区行政楼411室;
3)截止时间为2016年3月31日中午12:00。
材料说明如下:
(1)《上海大学第二届研究生"学术启明星"评选申报书》(附件二):包括个人情况和学术成果统计表。(电子版、纸质版)
(2)《上海大学第二届研究生"学术启明星"申报统计表》(附件三)。(电子版)
(3)不多于3篇(项)能代表本人最高学术水平的代表作,如论文(注明为何种索引收录及影响因子,或收录刊物的名称及级别)(word/PDF电子版与期刊封面或录稿通知扫描件),学术著作、专利、研究报告、科研成果(扫描或清晰拍照电子版)等,包括对其理论价值、实际意义、本人对工作的贡献等内容做出客观评价。(电子版)
(4)近期免冠正式照片一张、清晰生活照一张以及不超过500字的个人简介。(电子版)
六、相关说明:
1、本次评比成果为参评者截止日期前在上海大学攻读研究生期间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出版的著作(或译著)和所获得的发明专利等。所有"学术成果"以见刊或者刊物官方"用稿通知"原件为准。
2、参评者在递交成果时须注明是否为SCI等收录及影响因子和发表刊物的级别。
3、各参赛同学对自己申报的成果有举证的义务。对于抄袭、虚报、谎报成果的同学,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参评资格,并报学校处理。
4、存在争议作品由主办方提交至学术评审委员会进行仲裁。
联系人:姜晓庆 朱悦
联系电话:66134532转801 18801912517
电子邮箱:yangongtuanwei@163.com
上海大学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