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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大学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职务聘任办法

创建时间:  2016/12/21  郭慧梅   浏览次数:   返回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中发[2004]16号)和全国高校辅导员队伍建设工作会议精神,落实《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教育部令第24号)和中共上海市委办公厅、上海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上海高校辅导员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沪委办发[2006]35号)文件要求,根据上海市人事局《关于同意上海高校试行教师职务和其他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的复函》(沪人[2002]100号)、上海市教委《上海市高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职务聘任办法(试行)》(沪教委德[2007]35号)等文件精神,特修订本办法。

一、聘任对象

本办法适用于上海大学在岗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具体包括本科生专职辅导员、研究生专职辅导员、院(系)分管学生工作党委(党总支、党支部)副书记、校(院、系)团委(团总支)书记、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及学校相关工作部门(院系)从事学生工作的党政干部。

二、聘任原则

(一)突出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实绩;

(二)注重思想政治教育科研能力;

(三) 强调从事学生工作基本年限。

三、岗位设置与比例

(一)学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岗位单独设置,分别设立助教、讲师、副教授、教授职务;

(二)教授、副教授占学校专职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编制总数的比例原则上参照学校其他专业技术职务对应岗位的平均结构比例。

四、聘任初级、中级职务条件及聘任程序

聘任初级、中级职务应达到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的基本要求,对思想政治素质表现差、违背教师职业道德的人员,由上海大学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职务聘任评议组进行评议,实行师德"一票否决"制。

(一)初级职务聘任条件及程序

具有硕士学位的申请者,工作满三个月;具备学士学位的申请者,工作满一年,登陆上海大学信息门户网站在线申请,同时,上传佐证材料的电子版并交验原件,由所在学院(部门)聘任领导小组评议并认定为助教。

(二)中级职务聘任条件

1.学历学位和从事学生工作年限要求

具备博士学位,工作三个月以上;具备硕士学位,工作两年以上;具备学士学位或本科学历,工作五年以上。

2.工作实绩与教学要求

每年考核合格以上;有第一或第二课堂的教学工作量。

3.科研要求

须满足以下任一条件:

1)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在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上发表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方面的研究论文2篇以上;

2)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在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上发表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类研究论文1篇以上,且作为主要编撰人已公开出版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方面的学术著作或教材1本以上(撰写部分字数为一万字以上);

3)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在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上发表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方面的研究论文1篇以上,且作为课题第一负责人主持校级以上课题研究(课题须正式立项并已结题);

4)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在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上发表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类研究论文1篇以上,且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撰写的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类研究论文在校级以上学术会议(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相关)上获三等奖以上。

(三)中级职务聘任程序

1.在线申请。申请人登陆上海大学信息门户网站在线申请,同时,上传佐证材料的电子版,由所在学院审核。

2.提交佐证材料。申请人需向上海大学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职务聘任评议组办公室提供下列材料的复印件并交验原件: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最高学历和学位证书;任现职以来近两年的年度考核表(复印件或证明);现任专业技术职务证书或批件;任现职以来发表的论文(著作)或其他符合条件的科研成果证明。

3.评议组评议。上海大学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中级职务聘任评议组对申请人的材料进行审核、评议,并推荐聘任人选。

五、聘任高级职务条件

(一)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要求

聘任上海大学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高级职务应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爱岗敬业。对思想政治素质表现差、违背教师职业道德的人员,由上海大学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职务聘任评议组进行评议,实行师德"一票否决"制。

(二)学位学历和任职年限要求

1.教授:具备博士学位,且担任5年以上副教授职务;具备硕士学位,并担任7年以上副教授职务;获得研究生班毕业证书、第二学士或者具有研究生学历而未获得硕士学位,且担任8年以上副教授职务;获得学士学位或者本科毕业学历,且担任10年以上副教授职务。

2.副教授:具备博士学位,且担任2年以上讲师职务;具备硕士学位,且担任5年以上讲师职务;获得研究生班毕业证书、第二学士或者具有研究生学历而未获得硕士学位,且担任7年以上讲师职务;具备学士学位或者本科毕业学历,且担任8年以上讲师职务。

(三)从事学生工作基本年限要求

1.教授:从事学生工作年限累计8年以上;具备思想政治教育相关专业博士学位者,共从事学生工作年限累计5年以上;具备其他专业博士学位者,共从事学生工作年限累计6年以上;聘上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副教授岗位后转至其他岗位,但仍继续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方面的研究与实践工作,需继续从事学生工作累计5年以上。

2.副教授:从事学生工作年限累计4年以上;具备博士学位者,其从事学生工作年限可累计3年以上。

(四)工作实绩要求

1.教授:具有丰富的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在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中成绩显著。任现职以来,或获得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副高级职务后转至其他岗位,但仍愿意从事学生工作者,自申请并获得聘任继续从事学生工作时起,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个人或所带学生团体累计获得省市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颁发的荣誉称号2次以上;

2)个人或所带学生团体累计获得校级荣誉称号4次以上(荣誉称号的认定以证书签章是否为上海大学或上海大学党委的签章为准,下同);

3)个人累计获得校内年度考核"优秀"3次以上。

2.副教授:具有丰富的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和协调沟通能力,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出色完成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成绩突出。任现职以来,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个人或所带学生团体累计获得省市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颁发的荣誉称号1次以上;

2)个人或所带学生团体累计获得校级荣誉称号2次以上;

3)个人累计获得校内年度考核"优秀"2次以上。

(五)科研要求

1.教授: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学术水平和研究成果在本领域中有一定影响,任现职以来,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在CSSCI来源期刊(不含扩展版)上发表高水平的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方面的研究论文(以下简称"研究论文")3篇以上[其中在国内外权威期刊(一级学科期刊,或《新华文摘》、《中国社会科学文摘》全文转载、《人民日报》理论版、《光明日报》理论版、《求是》杂志)发表论文1篇相当于在CSSCI来源期刊上发表论文2],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主要成员(排名前3位,下同)承担并完成省市级以上教育主管等部门组织的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方面研究课题3项以上,研究成果已结题并获得优秀或合格;

2)公开出版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方面的学术著作1部或作为主要编撰人编撰教材2本以上;

3)作为主要成员获得省市级以上教育主管等部门思想政治教育方面科研奖励2次以上。

2.副教授:任现职以来,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在中文核心期刊发表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方面的研究论文2篇以上,其中在CSSCI来源期刊(不含扩展版)上发表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方面的研究论文1篇。

或任现职以来,独立或第一作者在中文核心期刊或CSSCI扩展版来源期刊发表与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相关的研究论文2篇,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主要成员承担并完成省市级以上教育主管等部门组织的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方面研究课题1项以上,研究成果已结题并获得优秀或合格;

2)作为主要编撰人已公开出版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方面的学术著作或教材1本以上;

3)作为主要成员获得省市级以上教育主管等部门思想政治教育方面科研奖励1次以上。

(六)教学要求

每年承担一定量的第一或第二课堂教学任务,具体教学工作量由上海大学教务处或学生工作办公室予以认定。

(七)参加培训要求

1.专职辅导员应根据《关于上海高校辅导员培训工作的实施意见》的要求,完成相应的年度培训任务。

2.其他应聘人员应在任职以来参加省市级以上教育主管等部门组织的相关培训1次以上,并取得相应证书。

(八)考核要求

任现职以来的近五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

(九)破格要求

在学生思想政治工作方面有突出贡献者,经上海大学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评议组评议后,可破格聘任。

六、高级职务评议材料报送要求

凡申报上海大学学生思想政治教育高级职务的教师,均应符合文件所规定聘任高级职务条件中的各项基本要求,所递交的申报材料须公示7天,确认无异议。申报材料包括:

(一)综合材料

1.《上海大学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高级职务聘任申报材料封面登记表》(一式二份,一份贴在材料袋上,一份评议机构留存);

2.《上海大学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高级职务聘任申报表》(一式三份)。

(二)个人佐证材料(一份,均为复印件)

1.最后学历、学位证书;

2.现任专业技术职务聘任书;

3.全国(或本市)职称外语等级考试证书;

4.全国(或本市)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证书;

5.参加相关培训证明。

(三)工作实绩鉴定材料(一式三份)

1.《上海大学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高级职务聘任工作实绩专家鉴定表》(填妥申报者填写部分);

2.任现职以来个人或所带学生团体获奖证明。

(四)科研能力鉴定材料

1.《上海大学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高级职务聘任科研成果专家鉴定表》(填妥申报者填写部分);

2.科研成果专家鉴定主要代表作登记表(贴在每套材料袋上);

3.科研成果专家鉴定材料(一套原件,二套复印件),须按文件规定高级职务所要求的数量报送。同时,申报教授职务,须明确反映本人科研能力的主要代表作3篇(本、项);申报副教授职务,须明确反映本人科研能力的主要代表作2篇(本、项)。代表作为书刊的部分章节(篇),可由学生工作办公室审核认定后报送本人承担部分及书刊的封面、封底和目录的复印件。课题或奖励须有相应证明材料。

七、高级职务评议与聘任程序

(一)个人申报。按第六条要求申报相应材料。

(二)评议组办公室初审。上海大学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职务评议组办公室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同时依据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职务聘任的相关条例,重点从思想政治素质与职业道德、工作实绩等方面对申报者进行综合测评,综合测评达到一定水平以上的申报者,由评议组办公室进行公示三天以上,公示无异议后将申请者的申报材料通过人事处送给校外专家评审,同时初审的综合测评意见将递交给评议组,供评议组评议时参考。

(三)专项鉴定

人事处将申请人申报材料送校外专家评议,代表性成果必须是任现职以来的近五年内取得。校外专家将对申报人的工作实绩和科研成果进行专项鉴定。申报正高级职务应有5名校外专家评议,其中至少3名专家认为工作实绩和科研成果均已达到所聘职务要求,且认为尚未达到要求的专家不超过1名,专家评议方为通过;申报副高级职务应有3名校外专家评议,其中至少2名专家认为工作实绩和科研成果均已达到所聘职务要求;或1名专家认为已达到所聘职务要求,另外2名专家认为基本达到所聘职务要求,专家评议方为通过。

(四)"思想政治教育、体育学" 学科评议组评议

根据上海大学《关于调整学科评议组成员的通知》(上大内[2016]7号)文件精神,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体育学学科评议组由13位专家组成,其中3位为校外聘请专家。

1.评议组材料审阅

每位专家根据文件的要求,独立审阅申报教师递交的所有申报材料。

2.评议组对申报教师进行面试答辩

所有申报教师均须参加评议组组织的统一面试答辩,每人面试答辩时间不超过30分钟(申报教授)、20分钟(申报副教授)。其中个人陈述不超过10分钟(申报教授),5分钟(申报副教授),内容为个人主要经历、任现职以来取得的工作实绩和主要科研成果等。

3.评议组综合评议

评议组按照文件的要求,根据申报教师的思想政治表现、科研能力和工作实绩鉴定结果、面试答辩情况及学校岗位设置情况等进行综合评议。

(五)联合学科评议组评议

在"思想政治教育、体育学"学科评议组专家排序后50%的人员进入联合学科组再次评议。

(六)聘任领导小组推荐

在"思想政治教育、体育学"学科评议组评议排序前50%的申报者,以及联合学科组评议通过人员,由上海大学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职务聘任领导小组推荐至学校高级职务聘任委员会审议。

(七)校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委员会审议。

八、组织与管理

1.上海大学设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职务聘任评议组和聘任领导小组,评议组和聘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校学生工作办公室。

2.学校将加强对取得学生思想政治教育高级职务教师的考核管理,将另行制定"上海大学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高级职务岗位考核管理办法"。

九、其他

1.中级、高级职务聘任的外语要求根据《关于调整各类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条件中外语水平和能力要求的实施意见(试行)》(上大内〔2007116号)执行;计算机能力要求根据《关于转发《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转发上海市人事局《关于完善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的通知》(上大内〔2008160号)执行。

2.任现职以来取得上海学校心理咨询师或职业咨询师中、高级专业技术水平认证证书的上海大学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经评议组认定,并满足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考核要求、外语、计算机聘任条件的,可聘任为上海大学思想政治教育教师讲师、副教授职务。

3.鼓励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与其他专业技术职务教师间正常的职务流动。担任上海大学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职务的教师转聘其他同级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的,经认定后应聘任为同级专业技术职务;担任其他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经认定后可转聘同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职务。

4.个人申诉与仲裁办法按学校现行规定执行。

5.本办法所称以上、以下,包括本数。

6.聘约:受聘人员需与学校签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7.聘期:中、高级职务的聘期均为三年,期满需重新聘任。

8.考核:考核分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档次。考核结果应与晋升、奖惩挂钩。凡考核优秀者可优先续聘,考核不合格者可缓聘、不聘或低聘。

9.上海大学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职务聘任工作每年进行一次。

10.本实施办法最终解释权归上海大学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职务聘任评议组。

11.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有《上海大学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职务聘任办法(试行)》(上大内[2007]230号)、《上海大学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高级职务聘任评议细则(试行)》(上大内[2007]229号)、《上海大学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中级职务聘任办法(试行)》(上大内[2008]73号)同时废止。

 

附件:

1、关于"聘任高级职务条件"相关条款的说明

2、关于"评议组办公室初评"相关条款的说明

 

附件1

 

关于"聘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条件"相关条款的说明

为进一步明确《上海大学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职务聘任办法》第五条"聘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条件"中第四、五、六、七、八款的具体操作办法,现就相关认定标准做如下说明。

一、对第四款"工作实绩要求"的说明

(一)"所带"是指教师必须在该学生团体获得荣誉称号的过程中承担了具体的组织管理职责或发挥了最主要最直接的指导作用,并经学校学生工作部门认定(一次荣誉称号只能明确一位带教老师)。

(二)"学生团体"包括学生班级、党团组织、学生社团及其他经学校学生工作部门认可的学生组织。

(三)"省市级以上教育主管等部门"包括省(自治区、直辖市)级以上教育、组织、宣传和工青妇等相关部门(含中央部委各司局)。各部门内部处室、各类民间组织、研究机构不在范围之内。

(四)个人所获"荣誉称号"指在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岗位上获得的各类综合性荣誉称号及其他与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相关的单项荣誉称号,不含个人技能和科研类荣誉称号、奖项。个人或学生团体所获比赛类奖项指奖项中一、二、三等奖或其他重要奖励等级,不含鼓励奖、优胜奖等鼓励性奖励等级。

(五)该条款中所列三个条件可作限制性抵算,抵算方法为:个人或所带学生团体获得"省市级以上教育主管等部门颁发的荣誉称号",可抵算同等次数个人或所带学生团体获得的"校级荣誉称号";个人所获"省市级以上教育主管等部门颁发的荣誉称号"可抵算同等次数的校内年度考核"优秀"。此外,不得以其他方式进行抵算。

二、对第五款"科研要求"的说明

(一)关于"学术刊物"的说明:

1."CSSCI来源期刊"是指:南京大学中国社会科学研究评价中心编写的《中国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所列刊物,刊物范围以研究论文发表时制定单位最新公布的名录为准;

2."中文核心期刊"是指:北京大学图书棺、北京高校图书馆期刊工作研究会编写的《中文核心期刊目录总览》所列刊物;

3. 在国内外权威期刊(一级学科期刊,或《新华文摘》、《中国社会科学文摘》全文转载、《人民日报》理论版、《光明日报》理论版、《求是》杂志)发表论文1篇相当于在CSSCI来源期刊上发表论文2篇;研究论文被《高等学校文科学术文摘》、《人大报刊复印资料》转载1次,视同于在CSSCI来源期刊发表1篇论文。

(二)下列情况不作为研究成果对待:

1.宣传性、简介性文章;

2.会议简报、动态等资料性质的材料;

3.在增刊、副刊、网络版等非正刊发表的论文。

(三)虽未公开发表,但对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具有重大意义和作用,并经上海大学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职务聘任评议组认可的重要学术论文、决策咨询报告、研究项目等,可视为研究成果,但不能作为主要送审成果。

(四)研究论文在学术刊物连载的,按连载的期数计算篇数。

(五)"省市级以上教育主管等部门组织的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方面研究课题"包括以下几类:

1.由国家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委、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办直接立项的国家级课题;

2.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科学规划办直接立项的省级课题;

3.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级以上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直接立项的决策咨询课题;

4.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级以上党委组织部、宣传部、共青团、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研究会、党建研究会直接立项的课题;

5.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级以上教育部门及所属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研究会直接立项的课题;

6.其他经上海大学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职务聘任评议组认可的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方面研究课题。

以上课题包括由上述机构直接立项的子课题,课题成果认定以由立项机构下达的结题书为准。

(六)"主要编撰人"包括主编、副主编和独立编写章节、承担3万字以上、且不少于本书1/4编撰任务的作者。

(七)学术专著、教材重印的,成果不累计;但进行重大修订后再版,成果可累计计算。

(八)"省市级以上教育主管等部门思想政治教育方面科研奖励"包括以下几类:

1.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级以上党委、人大、政府、政协颁发的科研奖励;

2.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级以上党委组织部、宣传部、共青团、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研究会、党建研究会颁发的科研奖励;

3.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级以上教育部门及所属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研究会颁发的科研奖励;

4.其他经上海大学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职务聘任评议组认可的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方面科研奖励。

科研奖励认定以载有相关部门印章的获奖证书为准。

(九)"科研奖励"指奖项中一、二、三等奖或其他重要奖励等级,不含鼓励奖、优胜奖等鼓励性奖励等级。

同一项科研成果获得两项以上科研奖励的,不重复计算。

三、对第六款"教学要求"的说明

(一)该条款中所指的"教育教学任务"应与高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相关。

(二)该条款中"一定量"的认定标准为:应聘教授职务的,年均应承担不少于 36课时的第一或第二课堂教学任务,其中每学年承担不少于二门次学生工作范畴的第一课堂教学任务;应聘副教授职务的,年均应承担不少于36课时的第一或第二课堂教育教学任务。

(三)第一课堂教育教学任务为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直接承担的有学分的教育教学任务,一个学分为10个课时,具体认定以教务处出具的教学任务单为准。

(四)第二课堂教育教学任务为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直接承担的无学分的教育教学任务,具体包括:大学生党课教育、大学生就业指导教育、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大学生成才服务教育、大学生首日教育等,授课满45分钟为一课时,具体认定以院系党组织出具的教学证明(院系党组织盖章)为准。

(五)最终由上海大学学生工作办公室对教师每学年承担一定量的第一或第二课堂教育教学任务予以审核认定。

(六)教师第一或第二课堂教育教学质量经上海大学教务处或学生工作办公室考核每年均应"合格"以上。

四、对第七款"外语要求"和第八款"计算机能力要求"的说明

外语、计算机能力要求以人事部门最新规定为准。

 

 

附件2

 

关于"评议组办公室初评"相关条款的说明

为聘任一批德才兼备的思想政治教育高级职务教师,学科评议组办公室在对申请人进行科研及工作实绩基本情况的审议外,强化对申请人日常工作表现及实际工作状况的考察与综合测评,现制定具体的操作办法如下:

一、初评实施办法

在收到申请人的申报材料后,由上海大学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职务聘任评议组办公室组织相关人员组成初评小组,通过个人访谈、问卷调查等方式对本年度参评教师进行初评,并出具初评报告。

二、初评组织形式

初评主要通过两方面进行:

1、学生工作满意度调查----了解学生对该辅导员(部门工作人员)的评价。(50分)

操作办法:由初评小组随机挑选申报人所带(服务)学生的10%,召开座谈会并填写测评表,申请人可以提出部分"回避人选"。

2、领导及同行评价------了解院系(部门)对该辅导员(部门工作人员)的评价。(50分)

操作办法:由初评小组随机挑选访谈23名参评人所在学院(部门)同事以及12名学院(部门)领导

三、综合测评结果

综合学生满意度调查、领导及同行评价两方面因素,得分在75分(满分100分)以上的申报者,其材料可以送至人事处并送给校外专家审议;得分低于75分(不含)者,其材料不予外送。

上一条:关于开展2016年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高级职务聘任评议工作的通知

下一条:2016-2017学年各学院研究生辅导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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