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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研究生参加2015年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的通知

创建时间:  2015/01/24  王作文   浏览次数:   返回

各学院(系、中心)研究生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大学英语教学改革和考试改革精神,激发广大研究生学习英语的兴趣,促进并全面提高研究生英语综合运用能力,经校党委研工部、上海大学外国学院联合商议决定组织各学院(系、中心)研究生参加2015年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
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National English Contest for College Students,简称NECCS)是经教育部批准举办的全国唯一的大学英语综合能力竞赛活动。本届竞赛是第十七届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
根据高等学校大学外语教学指导委员会和高等学校大学外语教学研究会《2015年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NECCS)通知》要求,本次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校级初赛由校党委研工部组织,上海大学外国语学院承办。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赛对象
2015年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分A、B、C、D四个类别,研究生参加A类竞赛。
二、竞赛时间和方法
1.竞赛分初赛和决赛两个阶段进行。初赛拟定于2014年4月12日(星期日)上午9:00~11:00举行,决赛定于2015年5月10日(星期日)上午9:00~11:00举行。
2.参加决赛的研究生根据初赛成绩选拔。
三、竞赛题型
初赛和决赛的命题将以英语教学大纲和课程要求为依据,既考查大学生的英语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又侧重考查英语综合运用能力、阅读能力和智力水平。
初、决赛满分均为150分(非选择题占90分,选择题占60分),其中听力均为30分。决赛中增设口试部分。
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组织委员会将于竞赛通知下发之日起将样题公布在《考试与评价》大学英语版、《英语辅导报》大学英语四级版上。
四、初、决赛成绩公布和查询:
1.初赛成绩可在上海大学党委研工部网站查询。
2.决赛成绩可在赛后到竞赛组委会查询;全国竞赛组委会办公室还将在中国英语外语教学研究网及英语辅导报社网上公布获全国特等奖学生名单。
3. 学校根据初赛成绩,择优选拔优秀研究生参加决赛。
五、奖励办法
1.奖励等级:竞赛初赛、决赛共设四个国家奖励等级: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通过初赛产生。特等奖和一等奖通过决赛产生。
2.获奖证书:获特等奖和一等奖的学生及其指导教师(限一名)由全国竞赛组委会分别颁发获奖证书和荣誉证书;获二等奖和三等奖的学生由全国竞赛组委会颁发获奖证书。
3.根据非上海生源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评分办法,在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中取得特、一、二、三等奖均能获得加分。
4.奖励形式:获特等奖的学生名单将在中国英语外语教学研究网站、英语辅导报社网站上和全国主要外语报刊上宣传表彰。
5.系列活动:2015年暑期举办2015年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全国总决赛暨2015年全国大学生英语夏令营,获特等奖的研究生均有机会参加。全国总决赛的部分优秀选手将有机会被选派出国参加国际大学生英语竞赛和访学活动。
六、报名和交费
1. 各学院(系、中心)研究生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应积极宣传竞赛的目的和意义,由研究生自愿报名参加竞赛。根据竞赛组委会要求,凡未参加初赛的研究生不得参加决赛。
2.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15年2月13日。报名费每人10元
3.报名方法:研究生可根据报名表格填写信息后发送至学院研究生专兼职辅导员老师邮箱,各学院研究生专兼职辅导员老师汇总后统一表格(样式查看附件一)发送至邮箱ygbjingsai@126.com,邮件请注明学院名称。
如有疑问可咨询
 
上海大学外国语学院 王杰老师 电话 66133301        邮箱  fendou@shu.edu.cn
 
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王作文老师 电话 66134532转802   邮箱 zuowenw2011@shu.edu.cn
 
 
 
 
主办单位:上海大学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承办单位:上海大学外国语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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