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初评细则
上海大学各院(系、中心)可参考此初评细则推荐候选人进入校级复评。
(一)、期刊论文
1、被SCI,SSCI、A&HCI以及EI收入的学术论文30分/篇,被ISTP,ISR收入的学术论文25分/篇,在国际核心刊物发表的学术论文20分/篇,在其他一般外文刊物上发表的学术论文10分/篇。影响因子量化为倍乘因子,具体见下表:
影响因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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倍乘因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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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1.0(含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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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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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0(含3.0不含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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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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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6.0(含6.0不含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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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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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10.0(含10.0不含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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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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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15.0(含15.0不含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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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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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20.0(含20.0不含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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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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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过20.0(不含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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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进入复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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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在各专业认定的国内权威期刊发表的学术论文30分/篇,在国内核心期刊发表的学术论文20分/篇,国内核心期刊增刊上发表的学术文章10分/篇,在其他一般刊物发表或收入学术性文集的论文5分/篇,在评分过程中,采纳一般刊物上发表论文的总篇数不得超过3篇。
3、以上是参评者为第一作者且该科研工作系在上海大学攻读硕士或博士学位期间完成的情况下的评分。若参评者与导师同为并列第一作者,则视参评者为第一作者;若参评者为通讯作者,也视为第一作者。若参评者为第二作者,按第一作者情况的80%记分;第三作者按照第一作者的40%记分,评选过程中,只针对前三作者加分。如导师为第一作者,则第二作者视作第一作者,第三作者视作第二作者。若前两名均为导师,则按第一作者情况的50%计算。
(二)、会议论文
本次评选中,一般性的编入类的会议论文不参与记分;作为专题报告的国际会议论文15分/篇,国内会议论文10分/篇,评分过程中所采纳的专题报告的会议论文数量不得超过2篇。
(三)、专利情况
1、国家发明专利15分/项,实用新型专利10分/项。若专利处于申请阶段未被授权,则不予加分。(获国家发明专利成果或实用新型专利应提供专利证书复印件或专利申请书复印件)
2、若发明专利成功转化,已有成熟产品并有相关企业证明的,第一作者20分/项,其他作者的记分方法严格按照第(一)部分的第3条规定。并且,此项累计不超过50分。(同一专利,第1项和第2两项只取最高分,不累加)
(四)、著作情况
1、中英文版学术专著,10万字以上30分/部,10万字以下25分/部。
2、古籍类或古典学类校注、中英文编译,10万字以上15分/部,10万字以下10分/部。
3、若相关著作有极高学术价值,在出具相关专家推荐证明后可适当加分,但最高不得超过50分。
4、作者的记分方法按照第(一)部分的第3条规定;参与编写的情况,统一4分/部。
二、终评细则
通过校级复评的候选人将在终评环节进行现场答辩,主办方将按学科分类邀请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对本学科类内各候选人的申请材料和现场表现进行分项评级。
(一)、答辩形式
1、每位候选人提交2至3件代表作品(其中1件作为答辩作品,其他作为评审的参考作品)。
2、候选人以学术报告的形式进行答辩,每人报告8-10分钟,评审委员会提问3-5分钟,报告内容应包括候选人所做研究的目的、意义,成果的内容、创新点、结论以及对自己所做研究的评价。在此时间内,各候选人可以附加展示自己的学术成果,证明自己的学术水平。
(二)、分项说明
评审委员会将从以下四个分项对各答辩人进行评级,括号内百分比为各分项占最终结果的比重。
1)学术成果综评(30%):全部学术成果的理论意义或实用价值的综合评价;在理论或方法上的创新性和学术价值。
2)专业素质(20%):具有本学科及相关领域坚实宽广的理论基础与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探索了有价值的现象、新规律,提出了新命题、新方法;研究课题对该领域科学研究起了重要的作用;在理论或方法上运用新视角、新方法进行探索研究,有独到的见解。
3)独立科研能力(20%):在国际及国内重要刊物上发表与学位论文工作有关的文章较多;被国际著名检索SSCI、SCI等收录情况;出版专著,获得较高奖励;论文、专利、承担的科研项目创造了较大的社会和经济效益。在上述的学术成果中,本人应该对其具有主要贡献,即在相应的工作中承担较大的工作量,充当主要角色。
4)现场答辩表现(30%):答辩时表达清楚、思路清晰、说明力强,对研究成果的作用有明晰的认识;思维敏捷、有较强的应变能力,能准确地回答专家的问题。
(三)、评级说明
专家对候选人各分项情况的评级将分为A、B、C三级。各分项中 A的个数原则上不超过所评定人数的30%、C的个数原则上不少于所评定人数的20%,具体分布根据评定人数查询下表。在综合结果计算中,A、B、C三级对应的分值分别为5分、3分、2分。
参评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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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的个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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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的个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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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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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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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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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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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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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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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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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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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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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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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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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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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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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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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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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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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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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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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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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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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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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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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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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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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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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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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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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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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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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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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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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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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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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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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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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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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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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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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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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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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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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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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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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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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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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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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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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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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隐名评审成绩计算
分项成绩=∑(级别N的个数×级别N的分数)
注:N为A、B、C三级,对应分值分别为5分、3分、2分
隐名评审成绩= ∑(评审分项M的分值×评审分项M的权重)
注:M为1、2、3、4四个分项,对应的权重分别为30%、20%、20%、30%。如果出现候选人得分相同的情况,则依次按照候选人获得的A的总数多少、B的总数多少进行排序评定。
三、备注
若论文作品存在抄袭、造假等学术不端或违纪违法等行为,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参评资格,上报学校处理。存在争议作品由组委会提交至评审委员会进行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