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系、学部)党委(直属党总支):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党建工作标准》(教党〔2017〕8号)和《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管理工作的通知》(组通字〔2015〕33号)等文件精神,为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切实抓好毕业生党员教育和组织关系管理,确保每名党员都能集中接受党性教育,都能纳入党组织的有效管理和服务之中,进一步健全完善毕业生党员教育管理服务长效机制,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做好研究生毕业生党员教育工作
1.开展毕业生党员在校"最后一堂党课"活动。每年在毕业生党员离校前要集中组织党课教育活动,教育引导毕业生党员在校期间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走向社会后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强化毕业生党员的党的意识、身份意识。毕业生党员数量较大的,可分批次由学院党委(总支)负责组织开展。结合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党课教育主题。毕业生党员在校"最后一堂党课"一般由学院党委领导、老专家老教授、杰出校友或校外先进典型等影响力强、示范作用大的人员主讲。
2.开展重温入党志愿书、重温入党谈话、重温入党誓词的"三个重温"主题党日活动。每年在毕业生党员离校前,通过组织党员重温入党志愿书、重温入党谈话、重温入党誓词,教育引导广大毕业生党员"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进一步增强毕业生党员的使命感和履行党员义务的自觉性,号召他们团结和带领全体毕业生文明离校,在未来的工作岗位上建功立业,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做好研究生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出工作
1、转移要求
研究生党员毕业离校,必须及时办理党员组织关系转移手续。原则上由本人亲自办理党组织关系转移手续,不可委托代办。
毕业生党员在办理组织关系转出手续前,应事先联系好组织关系目的地党组织:
(1)已落实工作单位且单位建有党组织的,可将组织关系转到所去单位党组织。
(2)未落实工作单位或工作单位尚未建立党组织的,可将组织关系转往本人居住地或父母居住地的社区(乡镇)党组织(党建服务中心党组织),也可以随同档案转移到县以上政府所属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党组织。
2、转移流程
各二级单位党委(直属党总支)具体操作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接工作。
(1)第一步:各二级单位研究生辅导员开具纸质版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转到外省市的,使用盖有"中共上海市教育卫生工作委员会组织干部处"公章的介绍信,转到本市内的,使用盖有"上海大学组织人事部组织处"公章的介绍信。介绍信上的通讯地址、联系电话、传真、邮编等栏目留各二级单位相关信息。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模板见附件1。
介绍信开好后,各二级单位留存介绍信第一联;毕业生党员取走介绍信第二、三联。
(2)第二步:各二级单位组织员在上海市党员管理系统(https://www.shdgxt.cn)转出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
(3)第三步:各二级单位研究生辅导员在上海大学研究生离校系统(http://gs.shu.edu.cn/ZHCX/Common/main.asp)办理该项手续。
(4)第四步:毕业生党员本人要妥善保管好组织关系介绍信,千万不可遗失,并在有效期内凭介绍信到组织关系目的地党组织办理组织关系接收手续。手续办好后,应在一个月内将介绍信回执(第三联)交回或邮寄或传真至原所在二级单位党委(直属党总支)。
(5)第五步:各二级单位研究生辅导员汇总组织关系介绍信回执,找出已转出但未反馈回执的学生党员,确认其组织关系落实情况,对未落实组织关系的学生党员敦促落实。
三、相关要求和说明
1. 党员办理组织关系转移前需将党费交至转出的当年当月。
2.组织关系介绍信的抬头(即拟转往党组织名称)由毕业生党员向组织关系目的地党组织问询确定。
抬头必须为党委或党委组织部门,转往外省市的抬头必须是所在单位上级党委或党委组织部门且级别为县级及以上。拟转入外省市的党员,请事先询问好组织关系需不需要先转往当地市(县)委组织部或所在省教育工(党)委。
3.各学院要安排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向毕业生党员讲清楚及时办理组织关系转移的重要性和办理的时效期限,督促其及时到新的党组织报到,并做好组织关系介绍信回执单的接收存档工作。要注意留存毕业生党员的多种联系方式,做好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的及时跟踪,对于超出组织关系转接时限仍没有落实组织关系的要及时联系,必要时派人到毕业生党员家乡调查了解,确保每一个转出党组织关系的落实,防止"失联党员"现象的发生。
4.学校除出国留学以外一般不再办理组织关系保留。对那些没有正当理由,长期不转移组织关系的党员应该给予严肃的批评和教育。党员如果没有正当理由,毕业后六个月内不转移组织关系,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应按党章的有关规定,予以组织处理。
5.对列为入党积极分子的毕业生,要将该生的相关培养考察材料归入本人人事档案,转往用人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对于递交过入党申请书但尚未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的毕业生,也应将他们的入党申请书等材料归入本人人事档案,一并转往用人单位组织人事部门。
6.各学院于6月30日前填写附件2:《2019届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出情况登记表》(转往省外、省内要分别汇总),登记表一式2份,1份留存各学院党委备查,1份上报党委研究生工作部,由党委研究生工作部整理汇总后交组织人事部备案。
7、各学院于12月31日前录入附件3:《2019年转出党员介绍信回执汇总表》,汇总表一式2份,1份留存各学院党委备查,1份上报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同时附上所有回执),由党委研究生工作部整理汇总后交党委组织人事部备案。
8.在上海的每个区县及街道(社区)、乡镇都设有党员服务中心,他们将会为党员转移组织关系提供咨询和帮助。上海市各街道社区、乡镇党建服务中心联系表可在http://www.shjcdj.cn/djWeb/zhuanti/dangjianfuwu/detail.html进行查看;也可电询021-12371,中共上海市委组织部党建服务中心将会提供咨询和服务。
在办理过程中,各学院具体负责人员如有问题也可联系:
组织人事部组织处 黄谷老师 021-66132343
研究生工作部 夏明帅老师 胡晨老师 021-66134532
上海大学组织人事部
上海大学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2019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