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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大学研究生资助介绍

创建时间:  2025/07/15  王明歌   浏览次数:   返回

上海大学研究生资助介绍


上海大学建立了包括(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特种奖学金、社会捐赠奖学金)、(国家助学金、“三助一辅”岗位)、(生源地和校园地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临时补助、基层就业学费补代偿、农村学校任教学费补代偿、服兵役学费补代偿)、(退役复学学费减免)五位一体奖助体系,实现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全方位覆盖,为上大学子解决实际问题。

研究生奖助体系是个多层次多途径的育人载体,通过多样化奖优激励机制、多渠道资助补充方式,引导和激励研究生潜心科研,培养德才兼备的人才。



一、奖励性资助

l国家奖学金

由中央财政出资,奖励普通高等学校中表现优异的全日制研究生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一般于每年9-10月期间启动评选工作


l学业奖学金

为了奖励表现良好的研究生更好地完成学业,我校设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学业奖学金注重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研、勇于创新、积极进取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一般于每年9-11月期间启动评选工作


l特种奖学金

研究生特种奖学金包括校长奖学金、宝钢奖学金等,由学校投入和社会捐赠资金设立, 旨在鼓励我校在读研究生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开拓创新。研究生特种奖学金一般于每年9—12月期间启动评选工作。


l社会捐赠奖学金

社会捐赠奖学金是校友或企业出资设立的奖学金。具体评定办法详见社会捐赠奖学金的有关规定。


二、支持性资助


l国家助学金

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补助研究生基本生活支出。资助标准按国家和学校相关规定执行。研究生在学制期限内,由于出国、疾病等原因办理保留学籍或休学等手续的,暂停发放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待恢复学籍后再行按月发放。超过基本修业年限的在校生不再享受研究生国家助学金。自研究生毕业时间的次月起,停发其研究生国家助学金。


l“三助一辅”岗位津贴

学校设有研究生“三助一辅”(助研、助教、助管、学生兼职辅导员)岗位,并提供岗位津贴。

助教岗位由任课教师申请设立,有助于培养研究生从事教学工作的能力,增强研究生对相关知识的系统掌握和理解,是研究生在实践中培养的有效途径。助教岗位经研究生本人申请、研究生导师同意、任课教师同意、设岗学院审核后即完成岗位申请。

助管岗位是由学校相关职能部门申请设立,用于鼓励研究生参与学校日常管理工作,津贴标准按照学校文件要求执行。学校发布职位招聘公告,经学生本人申请,各部处或学院面试通过,培训后方可上岗。

助研岗位是由导师设立,协助完成科研任务和项目管理的重要岗位,用于培养、激励研究生开展科学研究工作。津贴标准由设岗导师设定。

学生兼职辅导员岗位由学生工作部门设置,用于协助各学院开展学生日常管理工作、思想政治教育工作。


l绿色通道

学校在每学年开学报到前开启入学“绿色通道”申请工作,因家庭经济状况确实困难,暂时无法缴纳学费、住宿费等费用,计划办理或已办理国家助学贷款的研究生(包括新生和在读研究生),可直接网上申请“绿色通道”,学生使用统一身份认证账号(学号)及密码登录系统,在“迎新管理——绿色通道”模块进行申请,缓缴学费。办理“绿色通道”的学生可以先到校办理相关报到手续,入学后,学生可依据自身情况缴清学费或者办理助学贷款缴纳学费。


l国家助学贷款

国家助学贷款是由贷款银行经办,国家财政贴息,用于帮助在校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研究生支付学费和住宿费的贷款。国家助学贷款实行每年一次申请,一次审核,一次发放的管理方式,主要有两类,分别为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同一学年内,两种助学贷款不可重复申请。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入学前可在户籍所在地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也可到校后申请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指国家开发银行等金融机构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全日制新生和在校生发放的助学贷款,需在学生入学前到户籍所在县(市、区)学生资助中心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为信用贷款,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贷款额度为全日制研究生每生每年申请贷款不超过25000元。。

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

未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全日制研究生,到校后可向学校申请办理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是中国银行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学生发放的、学生通过所在高校申请办理的国家助学贷款,贷款最高额度也为每生每年25000元。。

学生申请的国家助学贷款应优先用于支付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超出部分可用于弥补日常生活费。国家助学贷款利率按照同期同档次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减70个基点执行,且在校期间的贷款利息由财政给予补贴,学生无需承担。贷款期限为学制加15年,最长不超过22年。研究生毕业后,还可以享受最长5年的本金偿还宽限期,这段时间内只需支付利息,无需偿还本金。


l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困难补助

本人及家庭的经济能力难以满足在校期间的学习、生活基本支出的全日制研究生,可以申请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原则上每学年进行一次,一般在新学年开学后完成,认定结果作为该学年开展学生资助的基础,为国家助学贷款、冬令补助、暖心餐补、家庭重大变故临困补助等资助项目提供依据。

学校研究生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分为特别困难和一般困难两个档次,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指学生及其家庭完全不能提供基本上学费用,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儿、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等。家庭经济一般困难指学生及其家庭仅能提供小部分基本上学费用。学生使用统一身份认证账号(学号)及密码登录系统在 “学生服务——经济困难认定”模块进行申请。


三、导向性资助


l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对于自愿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达到3年以上 (含3年)的全日制应届毕业生,由国家给予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研究生每生每年不高于25000元。毕业生在毕业当年年底前向学校提交在职在岗证明、承诺书及其他证明等书面材料,并在上海学生资助系统中完成在线申请。


l本市农村学校任教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对于到本市农村学校任教,服务期达到3年以上 (含3年)的全日制应届毕业生,由国家给予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研究生每生每年不高于25000元。毕业生从任教满半年起,可以向其任教学校递交申请。


l服兵役学生国家教育资助

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军士的在校生或应届毕业生,在入伍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代偿,研究生每生每年不高于25000元。服役期满退役复学后,按此标准对未完成的学制规定年限实施学费减免。学生在入伍时和退役复学后在上海学生资助系统提交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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