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中心):
为表彰过去一学年在学习、工作、社会实践等各方面涌现出来的优秀个人和学生集体,进一步激发全校学生的积极性、创造性,共青团上海大学委员会决定在全校开展2017-2018学年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学生先进集体的评选表彰活动。根据校团委《关于开展2017-2018学年上海大学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学生先进集体评选的活动通知》,结合研究生实际情况,经研究生团工委决定,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评选、表彰的对象为2017-2018学年在我校全日制就读的学生和学生集体。(补充说明:研究生一年级新生不参与评选)
二、评选标准
(一)上海大学优秀学生
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遵守校规校纪,有优良的道德品质和良好的文明行为,主动关心集体和同学,并能在同学中起到模范带头作用;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和社会工作,投身社会实践和志愿者活动,有奉献精神和较强的责任感及实践能力,并有突出贡献;勤奋学习,成绩优秀,并获当年度奖学金;所在寝室卫生检查平均成绩在良好以上;具有较高的综合素质,有较强的实践能力和开拓创新精神。
(二)上海大学优秀学生干部
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认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德才兼备,品学兼优,一般应该获得当年度奖学金(无不及格科目);所在寝室卫生检查平均成绩在良好以上;主动承担社会工作,积极组织开展校院的各项活动,参与各类社会实践活动;热心为同学服务,有很强的工作能力,具有突出工作成绩,在同学中有较高的威信,切实起到骨干和带头作用。
(三)上海大学学生先进集体
有政治坚定、团结协作的集体领导核心;有积极上进、朝气蓬勃、文明健康的良好班风;学术气氛浓厚,有勤奋、严谨、求实、创新的优良学风;积极开展素质拓展计划及团支部生活,能够呈现出良好的整体素质,积极参加主题团日活动优先考虑。服务校园发展、关注学术积极向上的社团、学术团队临时团支部等集体也在评选范围内。
三、名额分配及操作办法
校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及学生先进集体的总名额由研究生团工委根据各院系、中心学生总人数按比例核定,各院(系、中心)按分配好的名额进行推荐评选。具体名额分配见附件1。
全校研究生先进集体评选将采用差额评选,每个院(系、中心)限报1个名额(自愿申报,逾期视作自动放弃)。
四、时间节点
11月8日 下发2017-2018学年研究生评优通知;
11月9日—11月15日 各院系、中心组成学院评审委员会,制定符合本院系、中心实际的评选细则,对相关选拔标准、选拔程序及实施细则等予以公示,并报研究生团工委备案;
11月16日—11月22日 各院系、中心根据评选细则向全院研究生传达精神,组织基层团组织民主推荐;
11月23日—11月29日 各院、系、中心评审委员会进行公开评审,评选出校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候选人和学生先进集体候选单位,在本院(系、中心)内公示三天,并整理各类上报材料;
11月30日 各院系、中心上报各类评优名单及完整材料。
12月1日-12月7日 研工部组织评选相关差额项目并公布结果。
12月8日 研究生所有评优材料上报校团委。
五、工作要求
1、评选务必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各类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候选人应由基层班团组织通过民主程序产生,候选人和候选学生集体名单必须经院(系、中心)评审委员会评审后,在学院内张榜公示三天,广泛听取各方意见。
2、学院应成立由主要领导牵头的评审委员会,全面负责本次评选工作。
六、材料上报
1、各类申报登记表。一式二份,须用水笔规范填写或打印,登记表中基层意见栏须加盖院(系)级公章(行政章或党委章)。
2、个人和集体事迹材料。一式一份,字数为1000字左右,以第三人称写,并附上各类获奖证明。
3、评选汇总表。院(系)团总支报送材料时,请按照各类奖项,列出申报名单汇总表以防遗漏,汇总表抬头需加盖院(系)级公章(行政章或党委章),并写明公示情况。
4、电子版材料。所有材料须发送电子版到研工团委邮箱shuyjstgw@163.com,以学院为单位打包上交,邮件标题注明:**学院2017-2018学年优生优干评选名单。
联系人:侯雅荟 021-66134532
潘 滢 176 0122 8966
共青团上海大学研究生工作委员会
2018年11月 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