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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大学研究生特殊及突发情况困难补助管理办法

创建时间:  2014/11/26  王作文   浏览次数:   返回

第一条:为了科学合理地使用帮困资金,进一步完善特殊及突发情况困难补助的发放工作,切实有效帮助研究生解决特殊及突发情况下的经济困难,根据教育部和市教委有关文件精神,结合上海大学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特殊及突发情况困难补助申请对象:上海大学全日制在读研究生(硕士、博士)。
第三条:特殊及突发情况困难补助申请条件
1、研究生家庭遭遇重大自然灾害,财产遭受重大损失,造成研究生在校经济困难。须提供街道(乡镇)以上证明;
2、家庭主要成员遭受意外而失去劳动能力(如重大伤残,不治之症或死亡等),造成研究生在校经济困难。须提供街道(乡镇)以上证明;
3、研究生本人突患重特大疾病或遭遇意外事故,所需的医疗费用数额较大,家庭经济无力负担,造成研究生在校经济困难。须提供相关医疗证明;
4、其它特殊情况需要给予补助的研究生。
第四条:补助额度
1、根据研究生的实际困难,给予一次性补助。
2、受助研究生一次性申请的特殊及突发情况困难补助额度分为500元、8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五个等级。具体评定等级视情况而定。
第五条:申请流程
2、学院审核。研究生辅导员核实申请研究生的基本情况以及申请条件,学院分管领导审核、签字盖章,将申请材料上报党委研究生工作部(行政楼411室)。
3、学校审批。学校(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根据研究生实际情况提出建议补助方案,并最终确定补助额度。
4、款项发放。学校(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将补助款项汇入受助研究生银行卡。
第六条:特殊及突发情况困难补助的相关要求
1、特殊及突发情况困难补助为不定期补助,研究生一旦因突发事件而造成生活上暂时性经济困难即可向学院提出申请。
2、申请特殊及突发情况困难补助的研究生,一经发现情况不属实,将立即取消或追回补助,并取消其今后补助资格及研究生本人在校期间的各种评奖评优等奖励。
3、研究生在申请特殊及突发情况困难补助的同时,应积极参加勤工助学和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来解决生活、学习费用。
4、研究生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不予补助或取消补助:
(1)研究生家中发生变故不足以影响研究生完成学业。
(2)单纯为改善个人或家庭生活质量导致的临时性生活困难。
(3)生活铺张浪费,购买或使用高档物品。
(4)受到学校纪律处分。
第七条:本办法由上海大学党委研究生工作部负责解释。
第八条: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上海大学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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